精品文章 精品文章 《园林绿化标准》 一、规划编制。有居住小区绿化规划和绿化设计。 二、绿化指标。新建区居住小区绿地率不低于35%,旧城区居住小区绿化率不低于 30%,并按居住人口人均 1 平方米以上标准建设公共绿地。 三、绿化程度:凡能绿化的地方都已绿化,做到黄土不露天,占可绿化面积的 100%. 四、绿地布局。绿地布局合理,坚持以绿为主的植物造景,乔、灌、花、草配置得当,花园或小游区内搭配花坛以及园林小品和休憩设施,如亭、廊、花架、桌椅等。 五、绿化施工。绿化工程应由相应园林绿化施工资质的单位承担, 且工程质量达到优良。 六、绿化养管。养管责任制明确,有专人管理,养管资金落实。花草树木长势良好,无枯枝干钗,无死树及枯桩残留。 七、绿地计算。除按绿地实际占地面积计算外,摆花按盆径 28cm 的 4 盆折一平方米计算绿地面积,屋顶绿化、垂直绿化和阳台绿化不计入绿地总面积,只作为衡量小区绿化档次和水平的重要内容。 八、整形修剪。适树整形修剪,树形完整美观;绿篱无缺挡、修剪整齐;草地及时拔除杂草,修剪良好。及时检查防治病虫害。 九、环境质量。环境整洁卫生,绿地内无堆放杂物,无倾倒垃圾和污水。在绿地内无摆摊设点,无停放车辆,基本实现绿化、美化、香化、彩化。 十、绿化意识。经常性宣传绿化、美化环境的意义作用,提高群众绿化意识,培养爱树、养树、护草的自觉性。积极参加全民义务植树,完成法定植树任务。 十一、其他要求。防盗网、空调、烟道、遮阳板等设置整齐、规范、美观。 十二、本标准所称居住小区是指建筑总面积 2 万平方米以上或住宅楼 5 座以上的小区。 本文转自:园林吧 第二篇:园林绿化一级标准一、一级资质 (一)资质标准 1、注册资金且实收资本不少于 202x 万元;企业固定资产净值在 1000 万元以上;企业园林绿化年工程产值近三年每年都在 5000 万元以上。 2、6 年以上的经营经历,获得二级资质 3 年以上,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独立的专业园林绿化施工企业。 3、近 3 年独立承担过不少于 5 个工程造价在 800 万元以上的已验收合格的园林绿化综合性工程。 4、苗圃生产培育基地不少于 200 亩,并具有一定规模的园林绿化苗木、花木、盆景、草坪的培育、生产、养护能力。 5、企业经理具有 8 年以上的从事园林绿化经营管理工作的资历或具有园林绿化专业高级技术职称,企业总工程师具有园林绿化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总会计师具有高级会计师职称,总经济师具有中级以 上经济类专业技术职称。 6、园林绿化专业人员以及工程、管理、经济等相关专业类的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不少于 30 人。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20 人,其中园林专业高级职称人员不少于 2 人,园林专业中级职称人员不少于 10 人,建筑、给排水、电气专业工程师各不少于 1 人。 7、企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工人不少于 30 人,包括绿化工、花卉工、瓦工(或泥工)、木工、电工等相关工种。企业高级专业技术工人不少于 10 人,其中高级绿化工和/或高级花卉工总数不少于 5 人。 (二)经营范围 1、可承揽各种规模以及类型的园林绿化工程,包括。综合公园、社区公园、专类公园、带状公园等各类公园,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等各类绿地。 2、可承揽园林绿化工程中的整地、栽植及园林绿化项目配套的 500 平方米以下的单层建筑(工具间、茶室、卫生设施等)、小品、 花坛、园路、水系、喷泉、假山、雕塑、广场铺装、驳岸、单跨 15 米以下的园林景观人行桥梁、码头以及园林设施、设备安装项目等。 3、可承揽各种规模以及类型的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工程。 4、可从事园林绿化苗木、花卉、盆景、草坪的培育、生产和经营。 5、可从事园林绿化技术咨询、培训和信息服务。 第三篇:园林绿化资质标准关于印发修订《建设部园林绿化一级企业资质申报和审批工作规程》 和《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城[202x]27 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园林局,xx 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总后营房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建设部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工作规程》等规定,我部于 202x 年 5 月 23 日、8 月 23 日分别印发了《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标准》(建城[202x]122 号)和《建设部园林绿化一级企业资质申报和审批工作规程》(建城[202x]182 号)。根据各地的反映和一级企业的申报和初审情况,为了进一步提高审批工作的准确性与可靠性,经研究决定对《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标准》进行部分修订,同时在《建设部园林绿化一级企业资质申报和审批工作规程》中增加了相应的要求。请按修订后的《建设部园林绿化一级企业资质申报和审批工作规程》和《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标准》执行。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一、将《建设部园林绿化一级企业资质申报和审批工作规程》的第五条部分内容修改如下: 第 (五)项修改为:“企业资质申请表中所列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的由人事部门或人事部门认可的部门颁发的职称证书、相关专业的毕业证书、身份证、劳动合同、参加社保的证明单;” 第 (六)项修改为:“企业资质申请表所列的中级以上技术工种岗位证书、身份证、劳动合同、参加社保的证明单;” 删除第 (九)项内容。 二、《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标准》的具体修改内容见附件。附件: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二○○七年二月一日附件 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标准一、一级企业 (一)资质标准 1、注册资金 202x 万元以上。 2、6 年以上的经营经历,获得二级企业资质 3 年以上,独立的专业的园林、绿化施工的法人企业。 3、近 3 年独立承担过不少于 5 个 5 万平方米且工程造价在 450 万元以上的已验收合格的园林绿化综合性工程。 4、苗圃生产培育基地在 200 亩以上,并具有一定规模的园林绿化苗木、花木、盆景、草坪的培育、生产、养护能力。 5、企业经理具有 8 年以上的从事园林绿化经营管理工作的资历或具有园林绿化专业高级技术职称,企业总工程师具有园林绿化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总会计师、总经济师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6、园林绿化专业人员以及工程、管理、经济等相关专业类的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不少于 30 人。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8 人,其中园林专业中级职称人员不少于 8 人,园林专业高级职称人员 不少于 2 人;建筑、结构、水、电工程师各不少于 1 人。 7、企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工人 30 人以上,其中高级专业技术工人 10 人以上,包括绿化工、花卉工、瓦工、木工、电工等相关工种。 8、企业固定资产现值在 202x 万元以上,企业年工程产值在 4000 万元以上。 (二)经营范围 可承揽各种规模以及类型的园林绿化工程。包括。综合性公园、植物园、动物园、主题公园、郊野公园等各类公园,单位附属绿地、居住区绿地、道路绿地、广场绿地、风景林地等各类绿地; 可承揽园林绿化工程中的整地、栽植、建筑及小品、花坛、园路、水系、喷泉、假山、雕塑、广场铺装、驳岸、桥梁、码头等园林设施及设备安装项目; 可承揽各种规模以及类型的园林绿化综合性养护管理工程; 可从事园林绿化苗木、花卉、盆景、草坪的培育、生产和经营; 可从事园林绿化技术咨询、培训和信息服务。 二、二级企业 (一)资质标准 1、注册资金 1000 万元以上。 2、3 年以上的经营经历,并获得三级企业资质 3 年以上,独立的专业的园林、绿化施工的法人企业。 3、近 3 年独立承担过不少于 5 个 2 万平方米以上且工程造价在 200 万元以上的已验收合格的园林绿化综合性工程。 4、苗圃生产培育基地在 100 亩以上,并具有一定规模的园林绿化苗木、花木、盆景、草坪的培育、生产、养护能力。 5、企业经理具有 5 年以上的从事园林绿化经营管理工作的资历或具有园林绿化专业高级技术职称半岛电子,企业总工程师具有园林绿化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总会计师、经济师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6、园林绿化专业人员以及工程、管理、经济等相关专业类的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不少于 20 人。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2 人,其中园林专业中级职称人员不少于 5 人,园林专业高级职称人员不少于 1 人;建筑、水、电工程师各不少于 1 人。 7、企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工人 20 人以上,其中高级专业技术工人 6 人以上,包括绿化工、花卉工、瓦工、木工、电工等相关工种。 8、企业固定资产现值在 1000 万元以上,企业年工程产值在 202x 万元以上。 (二)经营范围 可承揽 8 万平方米且工程造价在 800 万元以下的园林绿化工程。包括:综合性公园、植物园、动物园、主题公园、郊野公园等各类公园,单位附属绿地、居住区绿地、道路绿地、广场绿地、风景林地等各类绿地; 可承揽园林绿化工程中的整地、栽植、建筑及小品、花坛、园路、水系、喷泉、假山、雕塑、广场铺装、驳岸、桥梁、码头等园林设施及设备安装项目; 可承揽 20 万平方米以下的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工程; 可从事园林绿化苗木、花卉、盆景、草坪的培育、生产和经营, 园林绿化技术咨询和信息服务。 三、三级企业 (一)资质标准 1、注册资金 200 万元以上。 2、企业经理具有 2 年以上的从事园林绿化经营管理工作的资历或具有园林绿化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企业总工程师具有园林绿化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总会计师、经济师具有初级以上技术职称。 3、园林绿化专业人员以及工程、管理、经济等相关专业类的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不少 于 12 人。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 8 人,其中园林专业中级职称人员不少于 3 人,建筑工程师 1 人。 4、企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工人 10 人以上,其中高级专业技术工人 3 人以上。 (二)经营范围 可承揽 3 万平方米且工程造价在 300 万元以下园林绿化工程。包括:单位附属绿地、居住区绿地、道路绿地、风景林地等各类绿地; 可承揽园林绿化工程中的整地、栽植、建筑及小品、花坛、园路、水系、喷泉、假山、雕塑、广场铺装、驳岸、码头等园林设施及设备安装项目; 可承揽 10 万平方米以下的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工程; 可从事园林绿化苗木、花卉、草坪的培育、生产和经营。 关于印发《建设部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申报和审批工作规程》的通知建城[202x]182 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园林局,总后勤营房部。xx 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建设部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工作规程》等规定,我部研究制定了《建设部园林绿化一级企业资质申报和审批工作规程》,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六年八月二十三日建设部园林绿化一级企业资质申报和审批工作规程 第一条为规范建设部园林绿化企业资质审报和审批工作程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城市绿化条例》、《建设部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工作规程》、《关于建设部机关直接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有关规定和内容的公告》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建设部机关直接实施的园林绿化一级企业资质的申报和审批工作等事项的办理。 第三条建设部城市建设司负责受理园林绿化一级企业资质的申请。 第四条园林绿化一级企业资质的申请人依法应当先向省、自治区建设厅和直辖市园林主管部门(以下称“省级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省级建设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然后将初审意见和企业申请材料直接报送建设部。 第五条申请核定一级资质等级的园林绿化企业,应按建设部公告 【202x】 278 号文件要求提交下列材料: (一)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申请表; (二)企业工商登记的营业执照、验资证明和企业章程; (三)企业原资质证书正、副本与经营手册; (四)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企业技术、财务、经营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职称证书、身份证、参加社保的证明单; (五)企业资质申请表中所列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劳动合同、参加社保的证明单; (六)企业资质申请表所列的中级以上技术工种岗位证书、身份证、毕业证书、劳动合同、参加社保的证明单; (七)申请表中所列的工程项目业绩材料的证明资料; (八)由具有资格的审计事务所或会计事务所出具近三年的企业财务审计报告,企业近三年的财务决算年报表; (九)申请表中所列的设施、设备的证明材料及企业业绩证明; 第六条建设部城建司收到省级主管部门初审意见和全部申请材 料后,即时制作《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接收凭证》,发送初审机关经办人。 建设部城建司审查初审后的申请材料,对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行政许可申请,自收到省级主管部门初审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供申请材料。如果经初审的 申请材料仍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者在五日内制作 《行政许可补正材料通知书》,发送申请人(或由初审机关经办人转交申请人)。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园林建设。 对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材料(或补正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在五日内制作《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发送申请人(或由初审机关经办人转交申请人)。申请人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第七条建设部城建司对受理的行政许可申请,依法及时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经过评审,建设部城建司对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审查后提出处理意见,报分管部长同意后,依法按时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对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制作《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发送申请人(或由初审机关经办人转交申请人)。 对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或者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行政许可的,制作《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说明理由, 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第八条建设部作出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在建设部网站等新闻媒体上予以公告,公众有权查阅。建设部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后 10 日内,颁发资质证书。 资质证书分为正本和副本,由建设部统一印制,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资质证书有效期为三年。 第九条建设部城建司应加强对省级主管部门实施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行政许可实施中的违法行为。 精品文章 精品文章 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部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资质证书: (一)主管部门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园林绿化企业资质审批决定的; (二)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园林绿化企业资质审批决定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园林绿化企业资质审批决定的; (四)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园林绿化企业颁发资质证书的; (五) 1、依法可以撤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况。 2、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当手段取得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模Φ庇枰猿废 。/p 第十一条由省、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直辖市人民政府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的 二、三级园林绿化企业资质审批等有关事项,可参照本规程制定实施办法。 省、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直辖市人民政府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在批准新的企业资质的一个月内将批准的文件、申报书以及申报资料的电子版按规定报建设部城建司备案。 第十二条其它有关事宜,按《建设部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工作规程》执行。第十三条本规程由建设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规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精品文章 精品文章 附件: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申报申请书(可在建设部网站上下载) 第四篇:园林绿化养护标准园林绿化养护标准 一、养护职责 1、承包养护期限内,我公司按照园林绿化养护操作规程及园林绿化养护质量标准,合理组织,精心养护,并派出专业的园艺师组织指导安排管护工作,并根据各个季节天气及植物生长情况灵活派出不少于 3 位有经验的工人,保质保量完成养护管理任务。 二、养护内容 1、管理程序。包括淋水、开窝培土、修剪、施肥、除草、修剪抹芽、病虫害防治、扶正、补苗(苗木费另计)等整套过程。 2、管理工具: a、花剪、长剪、高空剪、铲草机、剪草机 b、喷雾器、桶、斗车、竹箕c、铲、锄、锯子、电锯、梯子d、燃料、维修费 e、有机肥、复合肥、氮肥、鳞肥、钾肥f、各种农药3、养护内容: a、乔木。每年施有机肥料一次,每株施饼肥0.25 千克,追肥一次,每棵施复合肥、混尿素 0.1 千克,采用穴施、及喷洒、水肥等, 然后用土覆盖,淋水透彻,水渗透深度 10 厘米以上,及时防治病虫害,保持树木自然生长状态,无须造型修剪,及时剪除黄枝、病虫枝、荫蔽徒长枝及阻碍车辆通行的下垂枝,及时清理干净修剪物。每周清除树根周围杂草一次,确保无杂草。 b、灌木、绿篱、袋苗。每季度施肥一次,每667m2 施尿素混复 合肥 10 千克,采用撒施及水肥等,施后三小时内淋水一次,每天淋水 1 次(雨天除外),水渗透深度10 厘米以上,及时防治病虫害,修剪成圆形、方行或锥行的,每周小修一次,每月大修一次,剪口平滑、美观,及时清除修剪物,及时剪除枯枝、病虫枝,及时补种老、病死植株,每周清除杂草一次。 c、草本类:每季度施肥一次,每 667m2 施尿素混复合肥 10 千克,采用撒施及水肥等,施后三小时内淋水一次,每天淋水1 次(雨天除外),水渗透深度10 厘米以上,及时防治病虫害,每周剪除残花一次、清除杂草一次,及时剪除枯枝、黄枝。d、台湾草:每季度施肥一次,每 667m2 施尿素混复合肥 10 千克,施肥均匀、半岛电子淋水透彻, 水渗透深度 5 厘米以上,及时防治病虫,及时补种萎死残缺部分,覆盖率达 98%以上,每月修剪 1-2 次。 e、室内阴生植物。每天浇水一次,每 3 天抹叶片尘埃一次,保持植物生长旺盛,叶色墨绿光亮,盆身洁净。 三、养护质量标准一级养护质量标准 1、绿化充分,植物配置合理,达到黄土不露天。 2、园林植物达到:, 生长势。好。生长超过该树种该规格的平均生长量(平均生长量待以后调查确定)。 叶子健壮:①叶色正常,叶大而肥厚、在正常的条件下不黄叶,不焦叶,不卷叶、不落叶,叶上无虫尿虫网灰尘;②被啃咬的 叶片最严重的每株在 5%以下(包括 5%,以下同)。(3)枝、干健壮: ①无明显枯枝、死权、枝条粗壮,过冬前新梢木质化;②无蛀干害虫的活卵活虫;③介壳虫最严重处主枝干上 100 平方厘米 1 头活虫以下 (包括 1 头,以下同),较细的枝条每尺长的一段上在 5 头活虫以下 (包括 5 头,以下同);株数都在 2%以下(包括 2%,以下同);④树冠完整:分支点合适,主侧枝分布均称和数量适宜、内膛不乱、通风透光。 (4)措施好。按一级技术措施要求认线)行道树基本无缺株。 (6)草坪覆盖率应基本达到 100%;草坪内杂草控制在 10%以内;生长茂盛颜色正常,不枯黄;每年修剪暖地型6 次以上,冷地型15 次以上;无病虫害。 3、行道树和绿地内无死树,树木修剪合理,树形美观,能及时很好地解决树木与电线、建筑物、交通等之间的矛盾。 4、绿化生产垃圾(如。树枝、树叶、草沫等)重点地区路段能做到随产随清,其它地区和路段做到日产日清;绿地整洁,无砖石瓦块、筐和塑料袋等废弃物,并做到经常保洁。 5、栏杆、园路、桌椅、井盖和牌饰等园林设施完整,做到及时维护和油饰。 6、无明显的人为损坏,绿地、草坪内无堆物堆料、搭棚或侵占等;行道树树干上无钉栓刻画的现象,树下距树干 2 米范围内无堆物堆料、搭棚设摊、圈栏等影响树木养护管理和生长的现象,2 米以内 如有,则应有保护措施。二级养护质量标准 1、绿化比较充分,植物配置基本合理,基本达到黄土不露天。 2、园林植物达到: (1)生长势:正常。生长达到该树种该规格的平均生长量。(2) 叶子正常:①叶色、大小、薄厚正常;②较严重黄叶、焦叶、卷叶、带虫尿虫网灰尘的株数在 2%以下;③被啃咬的叶片最严重的每株在10%以下。 (3)枝、干正常:①无明显枯枝、死权;②有蛀干害虫的株数在 2%以下(包括 2%,以下同);③介壳虫最严重处主枝主干 100 平方厘米 2 头活虫以下,较细枝条每尺长一段上在 10 头活虫以下,株数都在 4%以下;④树冠基本完整:主侧枝分布均称,树冠通风透光。 措施:按二级技术措施要求认线)行道树缺株在l%以下。(6)草坪覆盖率达 95%以上;草坪内杂草控制在 20%以内; 生长和颜色正常,不枯黄;每年修剪暖地型二次以上,冷地型 10 次以上;基本无病虫害。 3、行道树和绿地内无死树,树木修剪基本合理,树形美观,能较好地解决树木与电线、建筑物、交通等之间的矛盾。 4、绿化生产垃圾要做到日产日清,绿地内无明显的废弃物,能坚持在重大节日前进行突击清理。 5、栏杆、园路、桌椅、井盖和牌饰等园林设施基本完整,基本做到及时维护和油饰。 6、无较重的人为损坏。对轻微或偶尔发生难以控制的人为损坏, 能及时发现和处理、绿地、草坪内无堆物堆料、搭棚或侵占等;行道树树干无明显地钉栓刻画现象,树下距树 2 米以内无影响树木养护管理的堆物堆料、搭棚、圈栏等。三级养护质量标准 1、绿化基本充分,植物配置一般,土地不明显。 2、园林植物达到:(1)生长势:基本正常。(2)叶子基本正常: ①叶色基本正常;②严重黄叶、焦叶、卷叶、带虫尿虫网灰尘的株数在 10%以下;③被啃咬的叶片最严重的每株在 20%以下。 枝、干基本正常:①无明显枯枝、死杈:③有蛀干害虫的株数在 10%以下;③介壳虫最严重处主枝主干上 100 平方厘米 3 头活虫以下,较细的枝条每尺长一段上在 15 头活虫以下,株数都在 6% 以下;④90%以上的树冠基本完整,有绿化效果。 措施。按三级技术措施要求认线%以上;草坪内杂草控制在 30%以内;生长和颜色正常;每年修剪暖地型草 1 次以上,冷地型草 6 次以上。 3、行道树和绿地内无明显死树,树木修剪基本合理,能较好地解决树木与电线、建筑物、交通等之间的矛盾。 4、绿化生产垃圾主要地区和路段做到日产日清,其他地区能坚持在重大节日前突击清理绿地内的废弃物。 5、栏杆、园路和井盖等园林设施比较完整,能进行维护和油饰。 6、对人为破坏能及时进行处理。绿地内无堆物堆料、搭棚侵占等,行道树树干上钉栓刻画现象较少,树下无堆放石灰等对树木有烧 伤、毒害的物质,无搭棚设摊、围墙圈占树等。四、绿地养护标准一级绿地: 植物配置合理。乔、灌、花、草搭配适当,能突出小区特色; 绿化充分,无土地。 树木生长健状,生长超过该树种该规格的平均生长量,树冠完整、美观,修剪适当,主侧枝分布匀称,内膛不乱,通风透光,无死树和枯枝死权;在正常条件下,不黄叶、不焦叶、不卷叶、不落叶; 被啃咬的叶片最严重的每株在 5%以下;无蛀干害虫的活卵、活虫; 介壳虫为害不明显;树木缺株在 2%以下;树木无钉栓、捆绑现象。 绿篱生长健壮,叶色正常,修剪造型美观,无死株和干枯枝, 有虫株率在 2%以下;草坪覆盖率达到 95%以上,修剪及时整齐美观, 叶色正常,无杂草;宿根花卉管理及时,花期长,花色正,无明显缺株。 绿地整洁,无杂树,无堆物堆料、搭棚、侵占等现象;设施完好,无人为损坏,对违法行为能及时发现和处理;绿化生产垃圾及时清运。 按一级养护技术措施要求认真地进行养护。二级绿地: l.植物配置基本合理。乔灌花草齐全。绿化较充分,基本无土地。 树木生长正常,生长达到该树种该规格的平均生长量。树冠基本完整,内膛不乱,通风透光,修剪及时,无死树和明显枯枝死杈; 在正常条件下,无明显黄叶、焦叶、卷叶、落叶;被啃咬的叶片最严重的每株在 10%以下;有蛀干害虫的株数在 2%以下;介壳虫为害较轻;树木缺株在 4%以下;树木基本无钉栓、捆绑现象。 绿篱生长造型正常,叶色正常,修剪及时,基本无死株和枝,有虫株率在10%以下;草坪覆盖率达到90%以上,修剪及时,叶色正常,无明显杂草;宿根花卉管理基本及时,花期正常,缺株率在5%以下。 绿地整洁,无杂树,无堆物堆料、搭棚、侵占等现象;设施基本完好,无明显人为损坏,对违法行为能及时发现和处理;绿化生产垃圾能及时清运。 按二级养护技术措施要求认真地进行养护。三级绿地。l.植物搭配一般,绿化基本充分,无明显土地。 树木生长基本正常,无死树和明显枯枝死权;在正常条件下, 无严重黄叶、焦叶、卷叶;被啃咬的叶片最严重的每株在20%以下; 有蛀干害虫的株数在 10%以下;介壳虫为害一般;树木缺株在 6%以下;树木无明显的钉栓、捆绑现象。 绿篱生长造型基本正常,叶色基本正常,无明显的死株和枯死枝,有虫株率在20%以下;草坪宿根花卉生长基本正常,草坪斑秃和宿根花卉缺株不明显半岛电子,基本无明显的草荒。 绿地基本整洁,无明显的堆物堆料、搭棚、侵占等现象;设施无明显的破损,无较严重人为破坏,对人为损坏和违法行为能及时处理;无绿化生产垃圾。 按三级养护技术措施要求认真地进行养护。第五篇:园林绿化分级标准园林绿化分级标准一、公园的分级 根据公园的性质、服务半径、功能要求、设施及内容,可分为三级。 1、一级公园的划分标准。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为一级公园。①面积 10 公顷以上或年游客量 50 万人次以上。 ②有完整的管理体系,具有多功能的设备设施,或特色功能,为全市服务。 ③绿化面积优良,绿地率不少于 70%。 ④公园内的树林、花坛、草地得到了精心养护,养护水平高。⑤ 专类公园(儿童乐园、动物园、植物园、历史名园、游乐公园、雕塑公园、盆景园、体育公园、纪念性公园等)均归属一级公园范畴(专类公园不受面积和游客量的限制)。 2、二级公园的划分标准。凡符合以下条件为二级公园。①面积 3~9.9 公顷,或年游客量 30 万人次以上。 ②有完善的管理体系,具有较好的服务与游乐设施,功能比较齐全,为市区内一定区域的居民服务。 ③绿化面貌良好、整洁,绿地率不少于 70%。 ④公园内树木、花坛、草地得到良好的养护管理,绿化效果好。 3、三级公园的划分标准。凡符合以下条件为三级公园。①面积在 2.9 公顷以下或年游客量 29 万人次以下。 ②有相应的管理措施,尚有一定的服务设施和常规的儿童活动器械,一般为附近居民区内的服务。③绿化面貌较好,绿地率不少于70%。 ④公园内树木、花坛、草地养护管理一般,绿化效果尚好。二、街道绿地的分级 根据街道绿地所处区域,服务半径、功能,可分为三级。 1、一级街道绿地的标准: ①一级街道绿地范围。位于市区快速路、主干道(含道路两侧)、车站、码头、机场等大型公共建筑及市级政治、文化、游览、商务中心四周的绿地和小游园。 ②绿化面貌优良,以植物造景为主,适当点缀建筑小品、雕塑、喷泉、山石等,具有景观特色。 ③花卉植物(含装饰性的色叶植物)种植面积一般不低于总面积的 8%。 2、二级街道绿地的标准: ①二级街道绿地范围。位于市区次干道两侧绿地,区级政治、文化、商贸中心旁的绿地。 ②绿化面貌良好,以植物造景为主,适当点缀小品。 ③花卉植物(含装饰性色叶植物)种植面积一般不低于总面积的 5%。 3、三级街道绿地的标准: ①三级街道绿地范围。位于市区的支路和街坊路两侧绿地。②绿 化面貌较好,有座椅等基本的休闲设施。③适当点缀花卉植物。 三、高架桥道路绿化的界定高架桥两侧悬挂绿化及桥荫下的地面绿化。高架道路地面绿化属二级街道绿化范围。 四、行道树的分级 根据行道树种植的区域位置、规格、品种,可分为三级。 1、一级行道树的标准。①在主干道种植的乔木。 ②根据道路的功能,选择适合的树种,规格要一致。新植行道树的胸径不得小于8cm,车行道边种植落叶乔木必须有3~4 根一级分枝,分叉点一般不低于 3.5m。 ③行道树品种有特色,景观效果好。 2、二级行道树的标准。①在次干道边种植的乔木。 ②根据道路功能,选择树种,规格基本一致,新植行道树的胸径不得小于 8cm,分叉点一般不低于 3.5m。③行道树品种较有特色, 景观效果较好。 3、三级行道树的标准: ①在支路和街坊道路种植的乔木。 ②新植行道树的胸径不得小于 6cm,分叉点一般不低于 3.5m。 ③行道树景观一般。 内容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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